新《公司法》施行,这些新规您必须了解!

引言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一系列新的法规变化将对公司运营和管理带来深远影响。今天,我们就来一探究竟,看看新《公司法》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要点。

注册资本的新规定

注册资本的新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认缴制,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制。

  1. 除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实缴制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增资部分的出资期限为办理增资申请之日起五年内。

  2. 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办理设立登记前实缴,增资部分也应实缴。

适用的经营主体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1. “五年缴足”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应当分别在公司成立大会前全额、足额缴纳股款,在成立大会后申请设立登记。

  2. 新《公司法》不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仍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出资期限如何调整

为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即2027年6月30日前)。具体安排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整为自调整之日起五年内。

  2.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股东的出资方式

除了货币出资外,股东还可以通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但需要经过评估和财产权转移手续。

减资的新规定

  1.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2. 新《公司法》新增了两种减资情形:一是弥补亏损减资,二是股东失权减资。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减资公告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减资公告选项。

信息公示的新规定

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公司应当确保对其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股东和治理结构

一人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原有限制,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多家“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再投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允许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委派任一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董事会的设置新规定

  1. 除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外,其他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至少设一名董事。

  2. 有限责任公司若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不再设上限。

  3. 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且没有职工监事的应当有职工代表。

  4.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独立董事。

监事、监事会的设置新规定

  1. 公司可以选择设监事会或只设一名监事,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不设监事: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1. 设监事会的,职工监事人数至少为三分之一。

“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

法律责任的明确

信息公示违规

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报注册资本

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材料或欺诈手段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出资

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我们每一位企业家和创业者都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